新广告法与集成灶行业的内在联系
最新广告法与9月1日起正式施行,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。一经实施再次聚焦各行各业的关注,集成灶行业更是如此。新《广告法》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,还新增互联网广告的规定……,新广告法的‘死穴’都点在了夸张、恶俗、虚假的广告之上,规范集成灶行业广告宣传势在必行。现在,中华集成灶网小编提取与集成灶行业相关内容,解读新广告法与集成灶行业的联系。
明确界定虚假广告,禁止使用以下词语宣传:
新广告法第八条: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、提供者、形式、质量、价格、允诺等有表示的,应当准确、清楚、明白。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,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期限和方式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,应当显著、清晰表示。
第九条: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:
(三)使用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、“最佳”等用语。
从上述条例可以看出,新广告法明确加大了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,针对集成灶各大企业在公众场合和公众传媒投放集成灶广告的浪潮,极有可能出现以上词语,集成灶企业现在需要重视起来,自查自纠,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,以免被罚。
专利广告要求严格:
广告使用数据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,应当真实、准确,并表明出处。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,应当明确表示。
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,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。未取得专利权的,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。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、撤销、无效的专利作广告。
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。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。
集成灶行业对产品专利保护越来越看重,但侵犯知识产权仍有发生,这样一来非常不利于行业的发展。现在,新广告法要求在广告宣传的时候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,集成灶企业自身利益得到了很好的保护。
广告代言人的选择:
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。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、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。
新广告法是我国首次规定了广告代言人的行政法律责任,更加完善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广告规范。集成灶企业在选择代言人时要多方考虑,慎重选择产品代言人,使品牌的到更好的选择与推广。
广告应当表达清晰,不得诱导购买:
新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、提供者、形式、质量、价格、允诺等有表示的,应当准确、清楚、明白。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,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期限和方式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,应当显著、清晰表示。
集成灶企业在节假日促销活动中容易出现“开业购买送大礼”, “买一赠一”“买就送”等,然而并没有注明这些赠送的产品是什么,因此诱导消费者购买。现在出现这些词语,一旦被顾客投诉,集成灶企业将得不偿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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